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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退赃减刑幅度多少
受贿罪 1040 时间:2020-10-11


  我国对于受贿的行为是严厉打击的,贪污受贿会给社会风气带来许多的不良影响,但是对于问题不严重知错能改的人是否可以减刑呢。那么退赃款碱刑多久?还有其他碱刑方式吗?具体就看下面为大家带来受贿罪退赃减刑幅度多少的详细内容吧。


  一、受贿罪退赃减刑幅度多少


  主动退赃的,最多可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减少30%,但不低于法定的量刑幅度。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的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中第8条对退赃的减刑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二、受贿罪减刑条件


  积极退赃是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适当减刑的,但患有高血压疾病不属于减刑的情节,建议凭医院证明办理取保候审,应该是可以操作的。


  至于是否能够缓刑,则需要考虑其他量刑情节,如量刑为三年以下,可以争取缓刑。


  所有的减刑都是因为认罪态度好,改造认真,并有立功或重大立功行为。


  三、减刑的条件


  减刑主要是指对被执行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份子进行减除处罚的法律规定。减刑在犯罪分子要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


  关于办理减刑的司法解释目前最新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2〕2号


  为正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第二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不应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特别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五条 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第六条 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受贿罪退赃减刑幅度多少的全部,看完本文你是否都了解关于受贿罪碱刑的相关知识呢?我们知道所有的减刑条件都是一样的,并不会因为是受贿罪就会特殊。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深圳律师网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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