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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篇介绍了关于:【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协议离婚到哪里去办理?】,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1、要求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必须是在我国境内办理的结婚登记,在境外(含港、澳、台)办理的结婚登记,不能在我国境内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但双方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并根据涉外诉讼的规定,在我国境内办理调解离婚。涉外婚姻如果是在境内注册登记结婚的,可以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
2、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订《离婚协议书》。
双方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表示感情破裂并同意离婚;明确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并确定具体的分割方案;双方有无子女,如果无子女直接写明即可,如果有子女,需要写明子女抚养权由谁行使,未抚养子女乙方应支付的抚养费数额、探望权的具体行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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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议离婚到哪里去办理
我们通过一下案例来分析协议离婚的管辖地问题:张向强和陈红于2006年7月8日在石家庄市桥西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2011年张向强因工作调动原因,将户口迁到北京市朝阳区,而陈红户口仍在石家庄市桥西区。两人因长期分居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双方能否到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上述案例中,男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女方的户口所在为石家庄市桥西区,当事人可以到这两个区的任一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并非必须到领取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无论当初结婚登记是在哪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的,离婚时都可以在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另外,如果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020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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