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婚姻家庭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婚姻家庭 / 抚养权 / 抚养权
抚养权纠纷如何处理?
抚养权 983 时间:2020-07-10

一、抚养权纠纷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子女抚养权纠纷有争议处理如下:


  夫妻离婚,孩子是爸妈的心头肉,夫妻双方都不舍得孩子。孩子的抚养权就成为了离婚大战的必争之地。当然也有极少数夫妻都不想抚养孩子。无论是争还是推,协商不成,只能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般判法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存在如下情形之一会优先考虑其获得抚养权:第一种: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第二种: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第三种: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


  3、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


二、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第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第二、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第三、其他


  1、子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


  3、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


三、抚养权能否强制执行


  抚养权也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但与强制执行财产不同,这其实是属于强制执行行为,而且因为婚姻家庭要特别照顾情感伦理的特殊性,所以说这类强制执行自然有其特殊性。


  抚养权纠纷如何处理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关键词:
相关阅读 更多

2020

07/10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