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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涉外婚姻越来越多,由于思想文化等差异,离婚也不少。关于涉外离婚登记程序,和港澳台人士离婚的手续如何办理?等等问题,本文将为你答疑解惑。
一、涉外离婚登记程序,和港澳台人士离婚,选择协议离婚方式离婚的需要注意的问题?
当事人夫妻双方能否协商离婚,包括对子女、财产、债务均能达成协议的,则可选择诉讼调解离婚或登记离婚。考虑涉外协议离婚的,同时应考虑到各个国家或地区是否设立登记离婚制度,即行政离婚制度。有的国家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如德国、英国、法国、荷兰,包括我国香港地区也是只有采取诉讼离婚程序。有的国家或地区兼采诉讼离婚与行政登记离婚,如日本、葡萄牙,罗马尼亚、古巴、海地、墨西哥、台湾地区。即便在某些国家地区中允许采用行政程序登记离婚的,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一般而言,采用登记方式,当事人需亲自到场,对于可以在国内办理内地居民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婚姻,也必须双方亲自到场才能办理协议离婚。当事人不到场而委托别人可以通过协议登记再婚的,只能是双方均在国外的留学生或在国外工作的,或夫妻双方均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只有在居住地机关不予受理其离婚的情况下),才可以委托律师在其原结婚登记地办理登记离婚。
需要准备的证件、材料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内地与港澳居民在内地离婚,须双方共同到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涉外离婚登记程序,内地居民、华侨、港澳台居民协议登记离婚的手续和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
1.涉外离婚登记程序,和港澳台人士离婚,国内一方,应携带的证件、材料
1.涉外离婚登记程序,和港澳台人士离婚,国内一方,应携带的证件、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2.涉外离婚登记程序,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的证件、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特别提醒:港澳台居民内地协议离婚的,如果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内地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港澳台居民内地协议离婚的申请。
三、怎么和港澳台人士结婚,结婚登记的程序有哪些?
(1)出示证件。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2)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3)填写《离婚协议书》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4)审查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5)发证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6)申请涉外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7)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8)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但如果双方没能达成离婚协议,比如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没有达成协议,他们就需要通过第二种途径进行离婚,到户口所在地的区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离婚。如果在涉外离婚登记程序,和港澳台人员离婚的手续如何办理?等问题上还有疑问,不妨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他们都精通专业的法律知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为你排忧解难,解决在涉外婚姻方面的各种问题。
2020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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