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法律知识
协助组织卖淫罪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 协助组织卖淫罪
关于协助组织卖淫罪中情节严重有哪些情节
协助组织卖淫罪 953 时间:2021-08-05

协助组织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犯罪行为。协助组织卖淫罪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协助组织卖淫罪中情节严重有哪些情节?如果读者在生活中遇见这样的问题无法处理的,需要解决的,可以阅读本文章内容,下面由深圳律师网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关于协助组织卖淫罪中情节严重有哪些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招募、运送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招募、运送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三)协助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协助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招募、运送或者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


1.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基础上,可以根据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数、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深圳律师网在线律师的的帮助。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2021

08/05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