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法律知识
引诱幼女卖淫罪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 引诱幼女卖淫罪
引诱幼女卖淫罪如何处罚
引诱幼女卖淫罪 896 时间:2021-10-13

  我国执法机关人员在处理一些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时候,通常都会从重进行处罚,那引诱幼女卖淫罪如何处罚呢?深圳律师网为你解答疑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上就是关于“引诱幼女卖淫罪如何处罚”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2021

10/13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