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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财产分配原则
离婚后财产分割 1185 时间:2020-07-10

再婚夫妻财产分配原则

  随着现在社会风气的开放,结婚似乎变成了一件可以随便的事情。但是,正由于结婚的随便,导致现在很多人纷纷进行了离婚。而也有一部分人,在离婚后又进行了再婚。那么再婚的夫妻财产应该怎么分配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为大家带来的再婚夫妻财产分配原则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再婚夫妻财产分配原则

  再婚个人财产分割:

  再婚个人财产,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再婚前夫妻一方的取得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再婚个人财产可以分割吗?现实生活中,人们有时会有一些误解,认为只要是双方结婚了,即使是再婚,无论是谁的财产,都有财产分割的权利。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对于什么财产可以分,什么财产不能分,财产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分,在什么情况下不能分,人们并没有搞清楚。那么再婚个人财产是可以分割的财产吗?再婚个人财产又该如何分割呢?

  首先,个人财产是结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我国最新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夫或妻一方财产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规定外,还可以是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或婚后财产进行约定,约定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可称为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在原则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再婚共同财产分割:

  再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

  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二、再婚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1、再婚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按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均分。

  2、《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原文内容如下: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三、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该注意什么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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