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法律知识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扰乱公共秩序罪 /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犯了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698 时间:2021-06-15


导读:犯了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既遂的判刑是,只要犯了本罪者一般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轻的就按拘役来进行处理;如果是单位犯罪者,那么单位被判处罚金,直接负责人承担有期徒刑。

一、犯了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一条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成套制式服装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一百件以上的;


(二)手铐、脚镣、警用抓捕网、警用催泪喷射器、警灯、警报器单种或者合计十件以上的;


(三)警棍五十根以上的;


(四)警衔、警号、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标志单种或者合计一百件以上的;


(五)警用号牌、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一副以上,或者其他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三副以上的;


(六)非法经营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一千元以上的;


(七)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法院量刑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法院量刑的一般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一)首先要以事实为根据


1)查清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即查清行为人是否符合犯罪主体条件、做了什么、主观上是故意或过失、危害了什么。


2)确定犯罪性质即正确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犯罪性质不同,社会危害也不同,法定刑也不同。准确定性才能正确量刑。


3)全面考察犯罪情节


此处之犯罪情节是指构成要件以外的其他能够影响社会危害程度的各种主客观事实情况,如未遂、中止、自首、从犯、犯罪的方法手段、后果、动机等。


同一性质犯罪,因情节不同,其总体社会危害程度也不同,因而刑罚处罚也应有区别。


如受迫害杀人与图财害命,犯后逃跑和自首等。


(二)其次要以法律为准绳


量刑要以刑法规定为准绳,依法量刑,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所谓刑法规定,是指:


①《刑法总则》有关刑罚方法、刑罚制度(如数罪并罚、缓刑等)及其适用条件的规定。


②《刑法分则》有关具体犯罪适用的刑罚方法和量刑幅度的规定。


分则具体罪名量刑幅度不能任意突破,除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以外,只能在量刑幅度以内选择适用适当的刑种或者刑度。


③《刑法总则》有关从重、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处罚的规定,如未遂、中止、未成年、主犯从犯等从重从轻处罚的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警用装备是必须要获得国家批准的情形下才能实施此行为,只要存在非法的生产或销售,使国家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那么必定就需要承担刑事的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犯罪的情节来进行判决,不仅要被判罚金,还要承担有期徒刑。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2021

06/15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