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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假释考验期是多长
有期徒刑 886 时间:2021-07-07


导读: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有期徒刑假释考验期是多长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具备相应条件的时候是可以被假释的。但假释并不是说就是直接释放犯罪分子,而是需要给予一个假释考验期。那么有期徒刑假释考验期是多长呢?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即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予以减刑,其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间隔的时间可以相应缩短。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假释。


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致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对除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外,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以依法予以假释。


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和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假释。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刑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被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一般不得减刑,其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以上就是我国对有期徒刑假释考验期的规定,对于有期徒刑假释的考验期,一般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但同时犯罪分子必须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才有可能被假释。若您还有对有期徒刑假释考验期相关的法律疑问可以咨询深圳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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