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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很多的国家都是取消了相应的死刑的判处的,但是在我国还是有着死刑的规定的,死刑的判处也是有着相应的条件的,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判处死刑的。下面就让深圳律师网为大家带来不能判处死刑的人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不能判处死刑的人有哪些
《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上述两种不适用死刑,是指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另外,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死刑刑罚特点
惩罚性: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
威慑性:威慑和教育有犯罪企图者。
安抚性:安抚受害者遗族。
针对性:现代的死刑一般针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
维护性: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底线等。
残酷性:最古老也是最严厉的刑罚。
阶级性: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三、死刑限制性规定
1、适用条件限制。刑法第48条第1款:“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犯罪的性质极其严重、犯罪的情节极其严重、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的统一。
2、适用对象限制。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典第49条增加1款作为第2款: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适用犯罪性质限制。《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4、适用程序限制。 刑法第48条第2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5、执行制度限制。刑法第48条第1款:“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以上就是深圳律师网为大家带来不能判处死刑的人有哪些的全部内容。死刑的判处相应的条件是十分严格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深圳律师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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