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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撤销缓刑情形有哪些
缓刑 861 时间:2021-07-07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的情况。那么,缓刑考验期撤销缓刑情形有哪些?下面深圳律师网为你详细介绍。

  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而对于缓刑考验期也有撤销缓刑的情形,那么具体的缓刑考验期撤销缓刑情形有哪些?请看下文:


  网友咨询:


  如果要提请撤销缓刑,要提供些什么材料呀?你们是怎么操作的?


  律师解答: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撤销缓刑的条件是:一、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撤销缓刑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向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提出,并由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


缓刑考验期撤销缓刑情形有哪些?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八条 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缓刑、假释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执行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人民法院应当将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送交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根据有关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综上,对于缓刑考验期撤销缓刑的情形有哪些,深圳律师网已在上文为大家详细讲解。在我国撤销缓刑的条件,一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二是发现漏罪,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前还有未被判决的依法应当追究的犯罪行为;三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具有情节严重的违法、违章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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