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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合同的行为人应该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为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论是否私下签署,只要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满足了这三项条件就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不可撤销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反悔,若不履行便会产生法律的后果或按违约制裁或按继续强制履行处理。这里需要提醒交易双方的是,没有房权证的房屋法律规定不准上市,因此单靠签订买卖合同、公证等都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二手房买卖双方私下签订合同,由于缺乏足够的证据或者见证人证明合同的内容,较容易发生纠纷。因此建议交易双方在签订过程中尽量找有见证人的场所且对各类证据进行保存。
在对二手房合同进行检查时,主要检查如下几个方面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所售房屋的位置、面积、楼所等详细信息;
3、房屋的价款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协议中注明哪些设施算在房价内,哪些需另外计费);
4、税费的支付方及支付时间、支付方法
5、进行交易的关键时间点,如办理过户时间、房屋交接时间等;
6、违约责任的认定以及违约金的多少;
7、解决争议的方法。
私下签的房屋买卖协议符合条件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属民事买卖合同的范畴,其性质为民事法律行为,认定效力的目的在于解决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其社会效益是维护交易的安全和信誉。
目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根据主要是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条例》和我国立法机关颁布的《民法通则》。
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问题,亦即买卖房屋协议是口头或书面均可,还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条例》第6条第(二)项规定,购买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时,“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显然,买卖房屋协议是以书面合同为其成立的要件。要求书面形式的要件关键是要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只要买卖房屋合同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即为合同成立并是有效的条件之一,不允许当事人一方随意反悔。这一规定为当事人因房价过高或过低等不合理、不合法原因毁约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
2020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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