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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判决书生效时间
探望权 1246 时间:2020-09-10

  男女双方离婚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是可以拥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的,那么大家是否知道探望权判决的生效时间呢,所以下面是深圳律师网为大家介绍关于探望权判决书生效时间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找深圳网律师。


  一、探望权判决书生效时间

  我国司法实践中实行的是二审终审,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书生效的各有不同。


  1、民事一审判决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规定,上诉期间是15天,因此一审判决书的生效时间是在上诉期过了之后,也就是判决的15天以后生效。


  2、行政一审判决书。一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15日如不上诉,自动生效。


  3、刑事一审判决书。一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10日内如不上诉,自动生效。


  4、二审判决。二审终审制度的意思就是二审就是最后一次审判,二审是没有上诉这个说法的。所以,民事、行政和刑事的二审判决书在送达时就生效。


  双方不是同时收到的,分别计算上诉期间。如果上诉期是法定假日的,延期计算。


探望权判决书生效时间


  二、行使探望权的注意事项

  行使探望权有一些注意事项是大家必须了解的,比如:


  1、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体。因此,为满足他们的亲情需要,在协议行使探望权时不妨约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


  2、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


  3、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


  三、探望权的行使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书生效的各有不同,审判决书的生效时间是在上诉期过了之后,也就是判决的15天以后生效,二审则送达后立即生效。以上便是深圳律师网为大家带来关于探望权判决书生效时间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深圳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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