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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早退回家或者上班时间有事请假回家遇车祸能否算工伤?
1. 严谨的说法应该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2. 就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属于工伤。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按照法律规定以上三种情况不被认定为工伤。在2006年我国就已经有这样的判例出来了
最终就是认定为工伤。
早退,答案一样。早退回家,请假回家。都一样的。上下班途中,劳动者要证明这点。
即使是回家办私事。但是如果去其他地方办私事,不是上下班应该经过的路线就不是工伤。
二、我们一个销售经理介绍来一个司机,有一天他们俩出去办公事,出现交通事故,虽然都没大碍,但车报废了,
那个经理据说肺部有挤压,但是已经上班没有大碍,现在觉得他不胜任现在的工作,可以开除吗?会有什么医疗方
面的损失吗?
解答:不胜任工作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你还需要经过调岗或者培训的程序后,考核他仍然不胜任工作才能解决劳
动合同,但是依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你需要合法的考核制度和标准,履行程序也需要有证据证明,才能解除劳动
合同。工伤是要经过申请被劳动局认定的,未经认定就不是工伤。因此解除劳动关系就不涉及工伤问题了。
三、一个职工在车间里工作期间把左手中指关节处穿透,接着去了医院治疗。当时关节接上了,但是一年后因为关
节不能自由活动,她又去做了二次手术,是把脚上取下了一个关节接在了手上,又过半年,第二次接的关节不是很
灵活,她又去做了第三次手术!这是大的手术!一些小的就不说了!这三次手术跨度超过了三年,在工伤保险中如
何处理?
解答:《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规定,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具体待遇如下:
职工旧伤复发治疗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旧伤复发治疗所
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旧伤复发住院治疗的,由所在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
出具证明,报经社会保险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用人单位按照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职工旧伤复发治疗期间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办法处理。
职工旧伤复发治疗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
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旧伤复发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
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旧伤复发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
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
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
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旧伤复发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
工伤认定下来以后,要去和社保中心有协议的医院进行工伤治疗,如果工伤复发也要到这样的医院去诊断。医院确
定是复发且需要治疗的,才能继续走工伤保险的报销。一般在工伤认定的时候 劳动局就会告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2020
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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