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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继承人xxx与xxx系死者xxx的长子和次子。xxx已于年月日死亡并留有房产一处(30mm 座落在……),死者生前无遗嘱。另,继承人xxx与xxx之母已先于死者死亡且无遗嘱。而二继承人之爷奶、姥姥姥爷均先于他们死亡。现二继承人之间达成遗产分配协议如下:
一、将该30mm产权做为父母的共同遗产由二继承人共同继承,
二继承人将该房屋作价后由xxx向xxx给付人民币...万元。二、在xxx给付xxx现金后,该30mm产权将归属xxx名下,其各种手续的办理xxx同意积极予以配合。
三、其它无争议。
2021
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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