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取保候审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取保候审 / 取保候审程序 / 取保候审程序
逮捕后取保候审程序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程序 864 时间:2021-06-20


导读: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逮捕后取保候审程序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是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才能够把犯罪嫌疑人给取保出来的,但究竟要经过哪些程序呢,深圳律师网也是费尽很多心力为大家找到了答案哦,关于逮捕后取保候审程序的问题可以在下面的文章中找到答案。


一、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条件是: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轻,没有必要逮捕,对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比管制、拘役更为厉害,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重,如果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可以采用取保候审。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知道了取保候审要先写申请书才行,相关机关会在7天内给出答复才能进行后续的工作,我们不仅介绍了逮捕后取保候审程序,还介绍了取保候审的条件,相信你们应该也很有必要了解一下,不能盲目取保,深圳律师网可以为你解决各种法律纠纷问题!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相关阅读 更多
  • 取保候审程序是怎样的 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导读:1、取保候审的申请。2、取保候审的决定。3、取保候审的执行 申请取保候审须知1、申请的主体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2
    取保候审程序 791 时间:2021-06-20 查看更多
  • 取保候审程序怎么走
    导读: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程序 834 时间:2021-06-20 查看更多

2021

06/20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