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法律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法律 / 民法典 / 劳动合同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动合同法 1057 时间:2020-05-11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

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关键词:
相关阅读 更多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有力保障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及其他市场主
    劳动合同法 888 时间:2020-04-27 查看更多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八十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合同法 1017 时间:2020-04-26 查看更多

2020

05/11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