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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想要让刑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程序,那么首先就要该刑事案件是符合《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中规定的刑事和解的条件。而这其中,法律就适用刑事和解作出了范围的限制。究竟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深圳律师网将在下文中与你一起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什么是刑事和解?
刑事和解是一种诉讼活动,主要是在第三方的调解下,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而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
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的范围包括: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的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注意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并且罪名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宣告刑限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注意排除了渎职犯罪和故意犯罪,并且宣告刑是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犯罪,并不是累犯,因为累犯是不能适用缓刑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能适用刑事和解程序。注意只要在五年内有故意犯罪,无论刑罚是有期徒刑还是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均不可适用刑事和解,这里的“五年内有故意犯罪”与刑法规定的累犯是不同的。办律师或当事人应请当事人所在单位出具其以往表现良好的证明。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刑事和解的法律条文: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提醒:实践中并不是任何一件刑事案件都可以进行刑事和解,往往针对的都是过失犯罪或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
2020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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