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财产犯罪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财产犯罪 / 财产犯罪 / 财产犯罪
财产犯罪的既遂标准是怎样的
财产犯罪 1001 时间:2021-06-20


导读:犯罪的既遂,一般需要发生对被害人财产控制的结果。伤害罪通常要发生轻伤以上的结果才认为既遂。常见的必须发生法定结果才既遂的有侵犯财产罪类犯罪,如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一、财产犯罪的既遂标准是怎样的


犯罪的既遂,一般需要发生对被害人财产控制的结果。


受贿犯罪可分承诺受贿、接受贿赂、行为人谋取了某种利益三个阶段。承诺属犯意表示,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的交换条件,唯有接受并拿到贿赂,才是受贿人追求的直接结果。因此,受贿人收受了贿赂,即意味着实现了犯罪的目的,从而构成犯罪既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


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二、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受贿罪的量刑问题与贪污罪基本相同。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


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


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综上所述,在我国法律对于犯罪行为有既遂和未遂两种不同的标准,而对于财产犯罪当中也是这样的,这在最后结果的判定中有一定的影响,如果财产犯罪未遂的,那么在处罚上会稍微减轻一点,但还是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关键词:
相关阅读 更多
  • 财产型犯罪包括哪些
    在涉及到一些财产型犯罪的案件中的话,那么一般都会涉及到违法所得,比如说这个抢劫罪一般所涉及到的财产型犯罪包括了哪些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深圳律师网
    财产犯罪 1050 时间:2021-06-20 查看更多
  • 侵犯财产犯罪有哪些类型
    侵犯财产犯罪并不单单只是指侵犯属于别人的财产,还包括多种行为。根据侵犯财产犯罪的具体行为还可以分为多种类型,那么侵犯财产犯罪有哪些类型?这点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清楚,就侵犯
    财产犯罪 1002 时间:2021-06-20 查看更多

2021

06/20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