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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律师界就出现过一起一个律所一百多人被“一锅端”骇人听闻的事件。据哈尔滨市司法局通报,黑龙江森耀律师事务所从2015年3月起,便通过电视、报纸等各种形式对外宣传“官司不赢,分文不收”。官方通报重点披露的一点是:森耀所利用各种广告大肆宣传“官司不赢,分文不收”。但实际上这并不是等到官司打赢之后再向当事人收费,而是以押金的形式先收取费用,同时承诺官司不赢再退费。
2018年5月17日,森耀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宋立国、宋丽辉、李明、周云贺涉嫌诈骗、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罪三个罪名。据介绍,森耀律师事务所共计与被害人签订合同5607份,涉及被害人6664人,涉嫌骗取代理费上亿元。看到这些令人瞠目结舌的数字,小编真为这6000余名受害人感到不值,为拥有这样的律师同行感到耻辱。
分文不收,实则大肆敛财
不是分文不收吗,怎么又骗取代理费上亿元?实践中,许多律师承诺的所谓分文不收,实则存在许多变相收费的陷阱,比如让客户缴纳一定的“押金”、“保证金”、“关系走动费”等等。比如,2017年1月,王某的朋友李某等三人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张家港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案件即将审判,王某跟李某等人称自己在法院有“熟人”可以打通关系帮忙判缓刑,但随后他就提出判缓刑需要费用打点,向李某等人收了3万5千元。
因为迟迟没等不来消息,几次催促后王某也总是推三阻四、敷衍塞责,李某三人这才意识到受骗报了警。法庭上,面对公诉人的讯问,王某这才承认,自己根本没有帮三名受害人找“熟人”,他也找不到所谓的“熟人”。小编在此提醒各位,承诺打不赢不收钱的律师,千万要小心收费陷阱,小心你的钱包。
其实,不轻率答应打赢官司的律师,往往反而是负责任的律师。
一、对案件结果进行不当承诺是违法违规行为
司法部和全国律协明文禁止律师对案件结果进行不当承诺。《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十六条:“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做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做出的判断仅是个人意见”;
二、对案件结果进行不当承诺是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二十六条:“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做虚假承诺”。因此,不对案件结果进行不当承诺是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一位不具备起码职业道德的律师又怎么能保证办案质量。
三、一个官司的输赢取决于多种因素,不是律师说了算
一起案件结果的输赢,受到诉讼策略、证据、法官理解、司法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律师服务只是其中一环。有些律师在没有看到证据材料的情况下就大胆预测官司能够打赢,敢问巧妇怎能为无米之炊。律师办理任何一个案件,最终的结果都与案情有关,与证据等因素有关,与其他一些不可控的种种因素有关。律师办案就和医生诊病是同样的道理。医生也不能保证一定能把病人的病治好,因为每个病人的个体情况(体质、心理状况、是否有其他病因等等)是有差异的。同理,每个案件也具有不可复制的特殊性,需要律师针对具体案情进行具体分析。
最后小编做出一个假设,如果一个案件双方都聘请了律师,这两个律师都承诺包赢,难道最终两方都能赢?那是不是最终必然有一个律师是虚假的承诺呢。决定聘请一个律师,不是要问输赢,也不是看律师的承诺,而是要看律师的专业能力、敬业精神、诚实认真的态度。正如英国著名律师巴伦·布拉姆韦尔所说:“一个聪明的当事人,他会理智地对他的律师说:‘我是要您替我辩护,而不是要您给我作出判决。我知道,怎么判决,那是审判官们的事。”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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