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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张磊律师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供哪些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省经办机构征收工伤保险费的,向省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认定工伤决定书》;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厉、诊断证明和检查检验单等诊疗资料。
工伤职工因工伤直接导致其他疾病的,应当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提出确认申请,并提交相关医疗机构的证明。
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结论。
以上就是张磊律师为您整理的有关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如果你还有什么法律问题或者需要法律援助,都可以到深圳律师网找律师寻求专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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