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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怎么办
当交警向交通事故当事人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时,需要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签收回执上签字。如果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他们是应当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并领取交通事故认定书呢?还是拒绝在送达回执上签字?
当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结论不服时,他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如果他们在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回执上签了字,白纸黑字,就意味着同意公安机关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所做出的结论,以后就不能推翻了,所以许多交通事故当事人都选择拒绝在交通事故的回执上签字,以免犯错后悔。但是拒绝签收呢,又怕有什么不良的法律后果,于是他们便纷纷向笔者咨询对有异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不可以拒签?
其实,交通事故的各有关当事人不论对公安机关送达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没有异议,都应当予以签收并领取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因为该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所做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当有关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认定有异议而不予签收时,并不影响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效力。相反,当事人只有对有异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签收以后进行具体的审读研究,才有可能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具体错误。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后会在30日内做出复核结论。
如果原认定书认定的交通事故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责任划分公正,则维持原认定结论。反之则做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结论性意见。下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重新调查、认定通知后,必须重新调查、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以一次为限,如果当事人对第二份交通事故认定书仍然有异议的,则只能通过法院民事诉讼的司法救助程序来解决了。
当事人也可以跳过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的环节,直接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赔偿的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加重对方承担事故责任的诉讼请求。
二、交通事故调解如何申请
在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复议结论送达之日起的10日内,如果交通事故各有关当事人一致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的话,公安机关可以接受调解申请。但是公安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调解必须在下列条件成立时才可以进行调解并作为调解的起始日期:
1、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3、造成人员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从公安机关可以开始调解时起计算,整个调解过程应当在10天内进行并结束,时间届满如果调解成功,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如果不成功则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2020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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