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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去医院,目的都是为了解决问题。为了让我们的身体从不好的情况恢复过来。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由于医院方的疏忽,我们可能就会受到医疗损害。那么如果我们在医疗损害后想要进行鉴定,申请鉴定的主体是什么呢?下面就为大家带来的医疗损害案件申请鉴定的主体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医疗损害案件申请鉴定的主体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人民法院委托进行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组织鉴定。
在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医疗损害鉴定的新规定颁布之前,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各级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
二、医疗损害鉴定的程序
医疗损害鉴定的程序是:
1、起诉时,提交《司法鉴定申请书》,内容一般包括——1.1 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1.2
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写明具体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1.3
若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行为参与度(因果关系比例)是多少;另外,必要时,还要一并做伤残等级评定、护理依赖鉴定等。
2、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若协商不成,抽签决定鉴定机构。
3、核对司法鉴定的材料(主要是病历)。
4、写出司法鉴定陈述意见(患方主要写明医院存在的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观点及证据)。
5、参加司法鉴定的听证程序(类似法院开庭程序)。
6、等待司法鉴定结果。
三、医疗损害的等级分类
医疗损害的等级分类:
一级医疗损害: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损害: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损害: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医疗损害案件申请鉴定的主体的相关内容。如果我们怀疑受到了医疗损害,我们可以去进行司法鉴定,然后依据鉴定的结果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深圳律师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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