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合同纠纷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合同纠纷 / 合同诉讼 / 合同纠纷
经济纠纷法院起诉程序及费用是怎样的呢
合同纠纷 914 时间:2020-07-22


对于经济纠纷法院起诉程序及费用是怎样的的解答如下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关键词:
相关阅读 更多

2020

07/22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