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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其实就是说委托人委托受委托人办理事务,委托人支付受委托人约定好的报酬的合同。在委托合同方面又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这是大家对于委托合同知识方面所需要了解的内容。那么,委托合同纠纷法律规定有哪些呢?深圳律师网在下文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委托合同简单的来说就是,委托人委托受委托人办理事务,而签订的一种合同。深圳律师网为您整理的有关委托合同纠纷法律规定有哪些的内容如下:
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受托人替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合同法》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但是,应当指出,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委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
以上就是深圳律师网为您整理的关于委托合同纠纷法律规定有哪些的内容。希望通过阅读以上内容,可以让大家对委托合同纠纷法律规定有哪些的内容有更深入的了解,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对合同法这方面内容还有其他不解的地方,请上深圳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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