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物权纠纷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物权纠纷 / 用益物权收纷 / 土地使用权
聚众哄抢罪起诉状是否有用
土地使用权 1085 时间:2020-11-08

【聚众哄抢罪相关法律知识科普】聚众哄抢罪,是指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聚众哄抢罪处罚标准是什么?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聚众哄抢罪起诉状是否有用?深圳律师网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聚众哄抢罪起诉状是否有用?


有的。


聚众哄抢罪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铁路法》第六十四条聚众哄抢铁路运输物资的,对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铁路职工与其他人员勾结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1993.10.11法发[1993]28号)


《铁路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聚众哄抢铁路运输物资的,对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聚众哄抢罪首先聚众哄抢铁路运输物资的,对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应当以抢夺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应从重处罚。犯罪分子如果在哄抢铁路运输物资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或者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以抢劫罪论处,从重处罚。其次上述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哄抢铁路运输物资的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骨干分子”,是指在聚众哄抢铁路运输物资的犯罪中,除首要分子之外,其他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如带头哄抢铁路运输物资的,哄抢铁路运输物资数量较大的犯罪分子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2000.11.22法释[2000]36号)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罪。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000元以上不满4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人数多、被抢物资重要、社会影响大、哄抢一般文物、哄抢次数多,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哄抢重要军用物资;


(2)哄抢珍贵出土文物;


(3)哄抢抢险、救灾、救济、优抚等特定物资;


(4)煽动大规模、大范围哄抢活动,后果严重;


(5)造成公私财产巨大损失;导致公司、企业停业、停产;


(6)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


聚众哄抢林本五立方米以上的,属于聚众哄抢“数额较大”;聚众哄抢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的,属于聚众哄抢“数额巨大”,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聚众哄抢罪定罪处罚。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如果对于这方面的知识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大家到深圳律师网咨询,我们将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相关阅读 更多
  • 聚众哄抢罪立案标准和构成要件
      聚众哄抢罪,是指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68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
    土地使用权 1284 时间:2020-11-08 查看更多
  • 聚众哄抢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导读: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土地使用权 1131 时间:2020-11-08 查看更多

2020

11/08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