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毒品犯罪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毒品犯罪 / 毒品罪名 / 走私毒品罪
走私毒品罪如何量刑的
走私毒品罪 1403 时间:2020-08-17

走私毒品罪如何量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行为。那么,走私毒品罪如何量刑的呢?走私毒品罪的常见行为方式有哪些呢?深圳律师网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以供大家参考。

  走私毒品罪如何量刑的呢?下面跟着深圳律师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走私毒品罪如何量刑的

  《刑法》对走私毒品罪分别情形,规定了不同的刑罚:

 

  (1)走私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走私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走私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走私毒品罪的常见行为方式

  走私毒品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下列行为应当属于走私毒品的行为:

  (1)从境外购买毒品后非法入境,或者与境外贩毒分子相勾结,将毒品偷运入境;

  (2)将非法入境的毒品偷运出境,或者把在境内购买的毒品偷运出境;

  (3)为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和集团购买、运输毒品,或者在边境地区与境外走私毒品分子相勾结,买卖、运输毒品;

  (4)与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通谋,为其提供货款、资金、实物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藏匿以及其他方便;

  (5)与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相勾结,在内地直接向走私毒品分子购买毒品;

  (6)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或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走私毒品犯罪分子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并偷运出境的。

  三、走私毒品的危害

  走私毒品行为的危害性认定主要是走私毒品的数量、主体的情况(是否是首要分子、是否参与国际贩毒组织)、方式(是否武装掩护)等。这些因素无疑影响走私毒品行为的危害性。

  输入毒品行为,将直接危害我国公民的身心健康,危害我国的社会管理秩序;而输出毒品行为,则并不直接危害我国公民的身心健康。换言之,输入毒品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而输出毒品行为的直接后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外。前者行为的危害性显然重于后者。从国外的规定看,许多国家(如德国、日本)都是将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分别规定为独立的犯罪,或者将输出毒品的行为纳入运输毒品罪中,而前者的法定刑则明显重于后者,其立法宗旨也主要在于保护本国及本国公民的利益。本法虽然没有分别规定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的法定刑,但司法机关在量刑时,对输入与输出两种行为应当区别对待。

  上述文章深圳律师网为您介绍了“走私毒品罪如何量刑的”的相关内容,自古以来,我们都知道,毒品的危害是极大的,更不要说走私毒品了,如果犯走私毒品罪,刑罚是十分严厉的,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您有需要,建议咨询深圳律师网找专业律师。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相关阅读 更多
  • 走私毒品罪怎么认定
    走私毒品罪怎么认定一、走私毒品罪犯罪构成走私毒品是指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行为方式主要是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此外对在领海、内海运输、收购、贩
    走私毒品罪 1157 时间:2020-08-17 查看更多
  • 走私毒品罪司法解释
    走私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行为。行为方式主要是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对在领海、内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以及直接向走私毒品的犯罪人购买毒品
    走私毒品罪 1329 时间:2020-08-17 查看更多

2020

08/17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