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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乐为律师事务所经广东省司法厅审查批准设立,并经深圳市司法局和龙岗区司法局检查验收合格,是一家合法、规范的律师事务所。本所以“专业服务、创造价值”为宗旨,以“诚信第一、客户至上”为原则,坚持“勤勉敬业、追求卓越”的理念。律所取名“乐为”,寓意为:乐,以苦为乐也,为,有所作为也,取“乐而有为”之意。创办人刘旭律师作了副对联作为本所所训:“乐维权乐讼辩律师人生苦也乐,为公平为正义吾辈必须有所为。”以供全所律师同仁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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