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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一、两者的概念不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条文,包括总则、结婚、 家庭关系、离婚、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附则。而婚姻家庭法是一个法律概念,主要是调整婚姻家庭法关系的法律,此类法律有不同的名称,其涵义也不尽相同。
区别二、两者从立法技术等形式不相同。
家庭婚姻法主要使每个法律规范、法律条文都是具体、完整的,使每一个环节、方面都没有漏洞,另一方面又保持对某种社会行为、社会关系的抽象和概括,使法律规范具有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的一般化效能,实现法律的价值互补和功能契合。
而婚姻法主要以概括性、原则性强为一大优势和特点。但是整部“法典”和各项条款从形式到内容提纲挈领,抽象、笼统、粗疏、模糊,亦成为其严重弊端。
区别三、两者的价值定位不相同。
婚姻家庭法的价值定位在功能指向上,力求“公法”功能与“私法”属性兼顾,保障功能与权利本位并存。而婚姻法主要是价值在于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2020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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