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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抚养费最严重的后果
抚养费 1157 时间:2020-09-10


  在夫妻关系续存期间有孩子,在离婚的时候就要考虑还是归属以及抚养费的问题。在孩子未成年离婚,父母抚养孩子是义务。在没有得到抚养权的一方有义务每个月按照协议的标准进行支付抚养费。那如果不给抚养费最严重的后果?以下就是深圳律师网整理的内容。


  一、不给抚养费最严重的后果

  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不给抚养费最严重的后果


  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二、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


  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即使达成上述子女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子女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三、抚养费不给的三个条件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以上就是深圳律师网整理的内容。希望上文的不给抚养费最严重的后果、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以及抚养费不给的三个条件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深圳律师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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