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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管是何种诉讼,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证据的质证。在刑事诉讼中,从非法渠道取得的证据是绝对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要进行排除,那么具体在哪几个阶段进行排除呢?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在具体操作层面,非法证据排除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三个阶段进行:
一、检察阶段。这一阶段又分为批捕和审查起诉两个环节。在批捕环节,检察机关发现侦查机关所取证据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责令其予以纠正,并不得将非法证据作为批准逮捕的依据,乃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审查起诉环节发现非法证据的,除了责令侦查机关予以纠正外,还可以主动将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使之在案件移送至法院之前就被清理掉。可见,这一阶段主要是检察机关依职权主动进行的。
二、庭前会议阶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法院可以决定在开庭审理前召开庭前会议。庭前会议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但应提供相关的线索和材料,检察机关应当就证据的合法性作出说明。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排除非法证据;如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该争议问题就会进入庭审阶段展开法庭调查。
三、庭审阶段。庭前会议的目的,是为了将有关程序性事项在庭审前就进行解决,以便庭审时能够集中精力审理案件的实体方面。对排除非法证据存在争议的,应当在庭审中进行解决。但根据庭前会议规程规定,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确实、充分,能够排除非法取证情形,且没有新的线索或者材料表明可能存在非法取证的,庭审调查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此外,如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庭前会议阶段未提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如果有新的证据证实可能存在非法证据情形的,也可以在庭审阶段提出。否则,庭前会议阶段未提出的,庭审时应不得再提出。
后两个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一般都是法院依申请进行的,即根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申请来启动该程序。但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有证据可能系非法方式取得的,也可以依职权予以排除,对此刑诉法并未加以限制。
2020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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