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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那么什么情况下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刑事自诉有期限吗?刑事自诉案件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这几个问题深圳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什么情况下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
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阿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2020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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