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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重要性相信已经不用再过多强调,很多时候这种关系对劳动者的权益都是可以进行保障的。如果劳动者忽略它的话,在被单位侵犯权益的时候就无法维护自身利益。既然它如此重要,那么实践中是如何确认劳动关系成立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如何确认劳动关系成立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劳动关系
由于劳动力的存在和支出与劳动者人身不可须臾分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实际上就是劳动者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因而劳动关系就其本质意义上说是一种人身关系。但是,由于劳动者是以让渡劳动力使用权来换取生活资料,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物质待遇。就此意义而言,劳动关系同时又是一种以劳动力交易为内容的财产关系。
一般情况下判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都是看他们之间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要是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具有上述几种情况的,则可以看做他们之间订立了事实劳动关系。更多劳动关系方面的知识,欢迎到深圳律师网相关栏目进行了解。
2020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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