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房产纠纷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房产纠纷 / 商品房纠纷 / 商品房现售
房屋出租合同
商品房现售 849 时间:2020-07-08

房屋出租合同又叫房屋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租赁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期满后归还租赁物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具有租赁合同的一般特征,应适用《合同法》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 房屋出租合同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合同标的物是属于不动产的房屋,由此也带来某些法律规则上的特殊性,如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同住人享有同住权以及在承租人死亡后可以承受合同,房屋租赁要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等。

1房屋出租合同

  房屋出租合同又叫房屋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租赁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期满后归还租赁物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具有租赁合同的一般特征,应适用《合同法》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 房屋出租合同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合同标的物是属于不动产的房屋,由此也带来某些法律规则上的特殊性,如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同住人享有同住权以及在承租人死亡后可以承受合同,房屋租赁要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等。

2主要法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  这一点将其与买卖合同区分开来。后者是以移转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人破产财产,出租人有取回权。  2.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  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订租赁房屋协议时应注意的问题

  1、出租房的主体资格,即签约对方是否为房产权人(如不是房产权人则至少应拥有房产权人的相应授权),实践中曾有人与不是产权人签约,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2、租房时房屋的状况及房屋的装潢及随房物品(如随房提供的电话之类用品)应填写仔细,以防退租时发生纠纷;  3、应对租房者是否有权转租明确约定;  4、应明确约定房屋修缮责任(一般均应由出租方负责);  5、应约定出租方在收纳每月房租时须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也可以转账至约定的账号);  6、要看清转租给你的人和房东的租赁期,他和你签定的合同租赁期不可以超过他自己和房东的租赁期;  7、要看房屋是否设定了抵押权等用益物权;如有的话,抵押权人是否允许出租,万一抵押权实现,如何承担责任等;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出现矛盾时也有据可查,避免出现大的麻烦。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这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状况与约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业管理费等来对抗呢?这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支付,则承租人不能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

3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房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省、市)(区、县) ;门牌号为 。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的物品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或电话通知。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4合同范本


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址: ; 

  二、室内附属设施: 。 

  三、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房屋租金:每月       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口月 口季度 口半年 口年 支付,另付押金       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第1次付款计         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      天;

  (4)连续3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四、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1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六:其它说明:   1、入住时的电表度数:      ,水表度数:      。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5如何解除合同


房屋在出租的情况下,我们都会签署上一份房屋租凭合同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我们有时会遇上一些情况,发现解除房屋租凭合同更能维护自身的权益时,我们就要思考如何依法解除房屋租凭合同了!

一、依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一)约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违约情况下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想履行租赁协议,有可能在与出租人未协商或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

这种情况属于承租人违约,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看,并不应当受到法律支持。但鉴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的长期性,在此过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无法预料情势变更,为体现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酌情有必要对其解除合同请求予以支持。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相关阅读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出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被解除,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形成的装修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
    商品房现售 1174 时间:2020-03-20 查看更多
  • 如何解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出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被解除,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形成的装修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
    商品房现售 1234 时间:2020-03-20 查看更多

2020

07/08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