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法律知识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罪名库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司机过失撞断电线杆是否构成过失损坏电力设施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860 时间:2021-08-04

司机过失撞断电线杆是否构成过失损坏电力设施罪


对于那些驾驶员来说经常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很多时候也会出现意外造成交通事故。比如说由于自己的过失造成了电线杆的损坏是不是属于法律上的犯罪,针对这个问题,很多人也不清楚。下面深圳律师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司机过失撞断电线杆是否构成过失损坏电力设施罪


是的,构成过失损坏电力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是指过失损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深圳律师网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认定


本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界限


两罪侵犯的对象都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在客观方面也都实施了破坏行为,侵犯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但两者之间有明显区别:


(1)主观罪过形式不同。破坏电力设备罪在主观方面是出自故意;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在主观方面则表现为过失。


(2)客观方面不同。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犯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并不要求发生严重后果才成立犯罪,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危害公共安全危险的,就可成立犯罪。(3)破坏电力设备罪有既遂与未遂之分;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不存在既遂与未遂问题。


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主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侵犯的客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作业安全;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因此,电力部门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损坏电力设备的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是由于电力部门职工这一特殊犯罪主体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业务过失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应以特别法条即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而不能以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论处。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量刑标准


依本条第2款规定,犯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行为在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本法以情节轻重为标准,将该罪的法定刑分为两个量刑档次。第一量刑档次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基本量刑档次。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过失损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之一的,则一般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基本量刑档次内给犯罪行为人裁量刑罚。


本罪第二个量刑档次是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在行为人过失损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前提下,如果综合考察分析犯罪行为人主客观方面的情况,属于情节较轻的,则应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量刑档次内裁量刑罚。至于何为情节较轻,则应考察行为人主客观方面的各种事实情况予以综合认定,切不可只凭一个方面的情况单独认定。从司法实践来看,这些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有:


(1)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


(2)行为人犯罪前的一贯表现;


(3)行为人的罪过形式(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还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4)犯罪客观方面的情节,如犯罪所造成的具体损害情况、犯罪方法和犯罪的时间、地点、对象等;


(5)行为人犯罪后的态度等。


关于这点大家都清楚了吧,在实际中我们要严格按照交通规则来进行驾驶,对于那些喜欢随意驾驶车辆的朋友一定要注意,就算是没有伤到人,损坏了一些公共设备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深圳律师网专业律师。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2021

08/04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