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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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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应当承 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2335 时间:2020-10-13


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应当承 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 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因  为严重不负责任被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 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 追诉标准的规定》第12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 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因为严  重不负责任被骗,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 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注册资本30%以上的,应 予追诉。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 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外汇被骗购或  者逃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应予追诉。根据刑法第167条规定,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 被骗罪,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 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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