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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犯洗钱罪的量刑范围
洗钱罪 1263 时间:2021-05-26


  有些人因为自己的收入来源不合法,属于不正当的收入。但是为了使得收入合法化,就通过洗钱的方式来达成这一目的。但是这种做法是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下面深圳律师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个人犯洗钱罪的量刑范围的相关内容。


  一、个人犯洗钱罪的量刑范围

  (一)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上以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二)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洗钱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洗钱罪的主体就自然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洗钱罪的主体;同时,修订后的《刑法》明确规定了单位亦可成为洗钱罪的主体。


  事实上,在认定洗钱罪的主体时,有一种情况比较普遍,即该罪的主体是共同犯罪主体。


  再细分,包括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非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自然人和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共同犯罪;第二种情况是,一般自然人和金融机构共同成为犯罪主体。


  上述两种情况是与洗钱需要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协助才能完成这一状况相适应的,从前面所列举的洗钱行为的表现也可以发现之。正是这使得洗钱具有了更大的危害性,其表现之一就是,有些“上游犯罪”的犯罪分子为洗钱而贿赂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从而使洗钱得以顺利进行,破坏了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特别是某些身为金融机构领导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的作风,这些工作人员的腐败蜕化,使得洗钱犯罪的“障碍”大为减少,阻却洗钱失去了坚固的阵地。第三种情况是,单位和单位共同构成犯罪主体。如:单位将走私所得通过银行变成“净”钱,该单位和银行就可能共同成为犯罪主体。


  三、洗钱罪的行为方式

  1、提供资金账户:包括行为人将自己的合法账户提供给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犯罪人使用,以及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犯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假账户。因此,公众应当谨慎将自己帐号提供给他人使用,以免产生不必要麻烦。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以上就是深圳律师网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个人犯洗钱罪的量刑范围的相关内容,法律是一个国家社会安定的保障,也是国家权威的体现。只要是犯罪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要是还有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深圳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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