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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之前需要先经过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然后再由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则无罪释放,反之转移提起公诉。因此接下来将由深圳律师网为您介绍关于集资诈骗罪八种情形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集资诈骗罪八种情形
1、检察院认为无罪而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
(1)行为人没有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客观行为,不构成诈骗罪而不予批准逮捕;
(2)行为人虽存在集资诈骗的相关行为,但未达到法定定罪标准;
(3)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和诈骗犯罪故意,不构成诈骗罪而不予批准逮捕;
(4)“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而不予批准逮捕;
2、检察院认为“有罪”而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
(1)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而不予批准逮捕;
(2)符合监视居住的条件而不予批准逮捕;
(3)“不捕直诉”;
(4)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相关情形的不予批准逮捕。
集资诈骗罪八种情形
二、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集资诈骗罪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因此它既有一般诈骗罪所具有的共性,也具有一般诈骗罪所不具有的特殊性。两者区别主要是:
1、犯罪的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用以集资获利的资金,包括金钱与财物;但后罪即诈骗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即行为人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去实施诈骗行为并获取其钱财。
2、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直接使被骗人交付财物的行为,被骗人交付财物既可以是为了投资营利,亦可以是购买某物本罪与诈骗罪而言,本罪行为是被包容的法条属特别法条,因此,对以诈骗方法骗取集资的,应当以本罪定罪科刑。
三、集资诈骗罪的处罚
1、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上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这就是说,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据。
在具体科刑时,既耍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是否一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是否为组成集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给被集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罪后态度和退赃的情况,综合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区别对待,予以量刑。至于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6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集资诈骗20万元以上,单位在50万元以上的,便可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在100万元以上,单位在250万元以上的,则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根据《刑法》第200条的规定,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集资诈骗罪是否进行处罚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果存在没有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客观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那么就不进行处罚。以上便是深圳律师网为您带来关于集资诈骗罪八种情形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深圳律师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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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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