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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诈骗罪未遂能否以犯罪论处?
保险诈骗罪 852 时间:2021-05-28


导读:保险诈骗罪未遂应当以犯罪论处,保险诈骗是一种诈骗犯罪,如果嫌疑人虚构保险合同,利用虚假材料骗取保险公司的保费,即便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属于未遂的,也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保险诈骗未遂,检察院起诉后,法院酌情做出判决。

一、关于保险诈骗罪未遂能否以犯罪论处?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罪未遂;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数额犯以已骗取较大数额的公私财物为既遂标准,保险诈骗罪也不例外。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骗取较大数额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只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把财物骗到手,是诈骗未遂。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一切犯罪行为都要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等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量刑标准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 。


二、保险诈骗的常用手段有哪些?


1、虚构保险标的。投保人向保险机构投保的标的,实际根本不存在,而是投保人虚构的,投保人谎称保险标的灭失,骗取保险金,也叫无的空保。


2、编造虚假的保险事故原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了骗取保险金,在事故发生后,故意向保险机构虚构事故发生原因,将事故发生的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实际原因隐瞒,重新捏造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原因,以此骗取保险金。


3、非保险标的转化为保险标的。保险标的因受损害而发生损失,保险公司必须赔偿保险金。但是犯罪分子常将多个相同种类物中的某一个投保,以节省保险费。当其他相同种类物发生损失时,投保人则移花接木,将非保险标的物代替保险标的物,达到诈骗保险金的目的。


4、重复投保。投保人对于同一保险标的,就同一保险事故与多个保险公司分别订立数个保险合同,然后通过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多个保险公司索取保险金,从而获得总额比实际损失高得多的赔款。


综上所述,不法分子虚构虚假的保险合同等材料,准备从事保险诈骗的,一定认定为保险诈骗,如果是未遂,也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未遂和既遂其实都是犯罪的形态,只不过在构成要件及量刑处罚上不同,对未遂的犯罪分子,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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