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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劳动者在法律上是享有平等就业、选择职业、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休息等各种权利的,但是仍然有少数单位以各种恶劣的行为强迫职工劳动。那么强迫劳动罪应该怎么判罚呢?深圳律师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强迫劳动罪应该怎么判罚
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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