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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虐待被监管人员罪致人死亡怎么处罚呢?找深圳律师网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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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虐待被监管人员罪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刑法第248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
虐待被监管人员罪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的范围
在刑法修改后,对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中规定的“监管机构”的范围,基本上采取了列举加概括的解释方式。明确列举的监管机构除了刑法规定的监狱、拘留所、看守所外,还有拘役所、劳教所。
三、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虐待被监管人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虐待被监管人,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
3、虐待造成被监管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虐待被监管人,情节严重,导致被监管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殴打或者体罚虐待3人次以上的;
6、指使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的相关说明
1、本罪的主体是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侵犯对象是被监管人。侵犯的客体是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和监管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监管人员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或者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行为。
2、本罪是新刑法增设的罪名。1979年刑法无此规定。
3、本罪为情节犯,达到严重情节才构成犯罪,见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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