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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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0-10-11


为了贪图钱财,一些国家机关人员的亲属或是与其有亲密关系的人,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进行受贿,就会构成犯罪。那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深圳律师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应分别以3万元、20万元、300万元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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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的规定执行。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应分别以3万元、20万元、300万元为起点。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深圳律师网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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