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考试作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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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考试作弊罪帮助行为如何定性
发布时间:2021-06-17


组织考试作弊罪考试作弊是一种有计划有预谋的作弊。那么组织考试作弊罪帮助行为的定性是如何的呢?犯罪构成要素又有那些 ?下面就由深圳律师网为大家整理有关组织考试作弊罪帮助行为的定性的相关内容。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组织考试作弊罪帮助行为如何定性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刑法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帮助行为是违法行为,也是依照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组织考试作弊的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仅处罚组织考生作弊的组织者,不处罚参与作弊的考生。


2、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组织考生进行舞弊的行为会损害国家的考试管理秩序及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但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3、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


4、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


所谓“法律规定的考试”,是指由国家所颁布的法律中所规定的,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众,统一进行的各种考 试,包括中考、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学业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等社会证书类考试,司法职业资格考试、证券师从业资格考试等资格类考 试,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等招录考试等等。


所谓“组织”,是指倡导、发起、策划、安排他人进行作弊的行为,组织的对象不限于考生,还可以包括考生家长、教师等。


所谓“作弊”,即违反公平、公正原则,通过不正当途径参加考试,或在考试过程中在考试不允许的范围内寻求或者试图寻求答案的行为。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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