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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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21-08-06

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 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相关法律] 


《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 


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 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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