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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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20-12-05


  随着科技的进步我们已经进入了互联网的发展时代,网络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和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部分。互联网再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许多弊端。许多在现实生活中不能传播的东西在网络上得到了广泛的传播。那么网上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深圳律师网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及其相关问题。


  一、网上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是指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二、网上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网上开设赌场罪刑罚标准:

  按照《刑法》的规定,开设赌场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需判处3-10年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幅度要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涉案的赌资、抽头薪金额、参赌人数等情节进行确定。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以上就是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及其相关问题。只有充分知道这些才能在网上开设赌场罪界定这一方面有更加清楚地认识和了解,同时也可以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网上开设的赌场已经设立的情况发生时该如何解决以及该如何定罪量刑问题。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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