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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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纠纷管辖法院
发布时间:2021-08-15


  在实践中,夫妻可以就婚前财产或者婚内的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协议约定,如果夫妻间就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产生了纠纷的,可以私下解决也可以诉诸法院,那么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纠纷管辖法院要怎么确定呢?阅读完以下找深圳律师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纠纷管辖法院

  因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纠纷管辖法院


  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处理夫妻财产约定争议,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确定管辖,还应该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夫妻财产约定的要件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约定财产的有效要件未明文规定。在解释上、夫妻财产约定既为一种身份财产合同、又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当特别法无规定时、可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由此、夫妻订立财产约定应具备以下要件:


  1、夫妻双方必须具有缔约能力。基于夫妻财产约定乃是附着于婚姻而存在的合同、应依身份行为能力确定当事人有无缔约能力、有结婚能力即有缔约能力。我国婚姻法并未完全禁止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结婚、故夫妻一方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不妨许可夫妻订立财产约定、只是应当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作出的约定可以依法撤销。


  3、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规避法律或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9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不得通过约定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据为己有。夫妻不得利用财产约定规避夫妻相互扶养、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的义务、更不得利用约定逃避应当向第三人履行的债务。


  4、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夫妻财产约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夫妻对财产进行约定应注意以下问题:


  1、约定的时间。法律没有作出任何限制性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约定。


  2、约定的范围。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作出约定,也可以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出约定。但不得对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进行约定。


  3、约定的内容。双方既可以约定双方的财产归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既可以约定双方财产中的一部分为双方共同所有,一部分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一方财产的一部分归另一方所有。


  4、约定的方式。夫妻财产约定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5、约定的优先力。婚姻法第19条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这表明夫妻对财产的特别约定是具有优先力的。


  6、约定的约束力。


  (1)对当事人的约束。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对第三人的约束。当第三人知道约定的内容时,对第三人有约束力。


  以上就是找深圳律师网为您整理的最新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纠纷管辖法院的相关内容。综上,因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深圳律师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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