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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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还用不用坐牢
发布时间:2021-07-07 来源:


  被判处缓刑,可以明确的是,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可以不用坐牢,但如果在考验期内存在违法行为的,那么则就执行刑罚了。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深圳律师网为您介绍关于缓刑还用不用坐牢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缓刑还用不用坐牢

  被判缓刑是可以不坐牢的,但缓刑期间再犯新罪或发现存在没有查清的罪,可能取消缓刑,也就是犯罪分子需要坐牢了。


  二、缓刑考验期注意事项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而在假释环境中,剥夺政治权利仍然是从缓刑结束时开始执行。同主刑条件一致。


  在缓刑考验期间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比如遵守会客规定,迁离居住城市要报告,定期汇报自己的相关活动,同时不可以触犯新的罪名,犯以上条款将会撤销缓刑。


  三、缓刑考验期限的起算日

  缓刑考验期限的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宣判之日。理由是,判决书一经宣判,非经法定程序不能更改,判决的内容已经明确了,且这样有利于确定被告人的考验期计算。


  (一)从判决书的本身来看,判决书一经宣判,判决的内容非经法定程序(二审程序)就不能更改,即使是判决书判词写误或口头宣判时口误,都是不能再擅自更改。


  (二)从刑法条文来看,确定之日不应是生效之日。我国刑法对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都明确规定为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而对缓刑考验期限,却规定为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可见在立法上执行之日与确定之日是不同的时间概念。由于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因此从执行之日起计算又可称为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那么,判决确定之日不是指生效之日。


  (三)从缓刑考验期限的性质上看,确定之日不是生效之日。缓刑考验期限是指被告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缓刑后,有法定情形出现就会被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期间。缓刑考验期限主要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来确定,缓刑考验期过长,会影响其改造的积极性,而过短,又难以发挥缓刑考验期限对被告人的考察作用。


  (四)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将出现法律漏洞,即在被宣告缓刑的判决生效以前被告人有撤销缓刑的法定情形却面临缺乏撤销缓刑的法律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被判缓刑是可以不坐牢的,但缓刑期间再犯新罪或发现存在没有查清的罪,可能取消缓刑,也就是犯罪分子需要坐牢了。以上便是深圳律师网为您带来关于缓刑还用不用坐牢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深圳律师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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