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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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诉讼请求怎么提
发布时间:2021-12-14


当留置权产生的纠纷案件出现时,当事人可以准备诉讼,那么留置权诉讼请求怎么提?如果提出留置权的方式不正确的话会不会导致我们错过了诉讼时机,如何把握留置权诉讼请求的时机才是最好的,以下由找深圳律师网为您解答具体内容吧。

当留置权产生的纠纷案件出现时,当事人可以准备诉讼,那么留置权诉讼请求怎么提?如果提出留置权的方式不正确的话会不会导致我们错过了诉讼时机,如何把握留置权诉讼请求的时机才是最好的,以下由找深圳律师网为您解答具体内容吧。留置权诉讼请求怎么提

一、留置权诉讼请求怎么提

(一)一审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驳回起诉裁定,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起诉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4、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6、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7、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的,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的,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上诉


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三)二审审理


包括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四)二审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2、证据交换


3、上诉的判决


4、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5、宣判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二、留置权的成立

留置权的成立:


依物权法律制度之规定,留置权之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过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过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与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三、留置权的债权人动产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因此,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于消灭。但如果债权人因侵权行为丧失占有的,经诉请回复占有而重新占有,则留置权受影响。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可以是直接占有,也可以间接占有,可以是单独占有,也可以是共同占有。至于占有的原因,多数国家民法要求只要非因侵权行为占有即可。


以上是找深圳律师网整理的关于留置权诉讼请求怎么提的内容,留置权属于民事权利,在诉讼中按照一般的民事诉讼流程来进行就可以了,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深圳律师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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