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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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4-09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是什么?


导读: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应适用《民法典》第545条有关债权转让的规定,对于该条所规定的不得进行转让的债权,例如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进行转让的、按照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进行转让的、依照法律的规定不得进行转让的债权等,不得进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就字面而言,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的意思并不好理解。在签订的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也不少,需要满足很多条件才能签订这份协议。关于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的内容,深圳律师网在下文为你一一解答,请您阅读了解。


一、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是什么


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是指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债权、债务全部移转给受让人,而不仅仅是权利或义务的移转。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可为全部债权债务的移转,也可为部分债权债务的移转。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又包括意定概括转移和法定概括转移两种,意定概括转移即是《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是基于当事人之间民事行为而产生的,而法定概括转移是《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的,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


将债权债务概括转移这一行为的具体内容表现在一份文件上,而这份文件就是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的形式


1、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


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是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2)是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3)是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


(4)是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2、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


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是你通过合同把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所要签订的合同。通过了解更多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法律知识,你就能冷静正确地处理问题,达到你的目标。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深圳律师网站的律师来获得相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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