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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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手续
发布时间:2020-09-12 来源:

诉前保全,指诉讼前、起诉前的财产保全。在打官司的时候,经常会要进行这样的措施保全自己的利益。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手续是怎样的?财产保全担保范围是怎样的?财产保全后怎样处理?下面由深圳律师网为您介绍一下。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手续


  一、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手续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二、财产保全担保范围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范围首先由当事人约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债务。而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范围则由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事人无权事先作出约定。对申请人来说,担保的范围应包括申请错误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被申请人须担保申请人在未来生效判决中可能确定的全部债权能得以实现。与担保范围有着密切关联的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数额。对这一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由于在保全过程中,有关的财产通常情况下不是申请人控制的,因此即使申请错误导致被申请人的损失,该损失不可能大到被保全财产的数额的程度,因此担保的数额达到足以赔偿保全错误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程度就可以了。


  三、财产保全后怎样处理

  1、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等,主要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诉前财产保全被法院依法受理并同意后,法院就会依法查封冻结被告财产。


  2、原告就应当在30日之内起诉至法院,否则过了时效,保全自动失效。


  3、原告在30日之内起诉至法院,则保全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


  4、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以上是深圳律师网整理的关于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手续、财产保全担保范围、财产保全后怎样处理的内容。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深圳律师网的法律平台,我们的律师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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